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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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误”公开让政务阳光通透

  安吉县的两个村将2006年的村“误”张榜公布,迎来了一片好评。有舆论进而提出:政府是否也可以将政“误”公开?因为无论是村“误”公开还是政“误”公开,都关系到大众的知情权,是件民心工程,事关社会和谐。临近年终岁末,各地都在总结评比,安吉县两个村的做法有啥示范意义?本期《看法》就听听专家们是怎么说的。

  本期嘉宾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副处长  程东瑞
  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   坤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童松青

  新闻背景
  安吉村干部公开村“误”
  今年,安吉县荆湾村、小溪口村的村干部张榜公布了工作失误或延误。
  在小溪口村完小对面的村务告示栏里贴出的一张大红纸上,村务改成了村“误”,内容是:原定2005年底修成小溪口村环村公路,因“农网”公路政策尚未出台,村里资金缺口很大,延误了此项工程,深表歉意,村两委将尽力做好这项工作。村“误”公开没几天,村委果真采取行动,先筹了3万元钱把路面上所有的坑洞全用石渣填平,虽说还算不上公路,但路况好了很多。
  在荆湾村办公楼的宣传栏里,“2006年村误公开”几个字赫然在目,上面公布了今年上半年,荆湾村西苕溪大堤水利砌石工程和260余户农户建房问题未按时解决等两项主要失误。村民说:“我们也知道村两委有难处。村干部是我们村民投票选出来的,只要尽力了,承诺的事情办不到,有啥大不了?可要是没兑现却不声不响,我们心里就觉得村干部没把我们当自己人。”
  梅溪镇党委书记感慨说:“如果我们村干部出于私心,怕丢面子、帽子,一味遮遮掩掩,犹如一个患了小毛病的人,讳疾忌医,最终酿成大病,‘村误’就会变成了‘误村’。只有坦坦荡荡,真诚向村民承认失误,及时加以纠正,取得他们谅解和信任,才能促进工作。”
  据《浙江日报》

  关键词:务中误
  【主持人】   提倡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其意义应是一样的,都是要求管理者将所管理的事务向社会公众公开。有人认为,政务公开的内容不仅仅是政绩,还应该包括政“误”。各位嘉宾对此怎么看?
  程东瑞  政务公开当然不仅仅是政绩,还应该包括政“误”。我们的各级政府在向人大代表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时,都是既讲一年来取得的成绩,也讲一年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包括失误之处。
  以我的观点来看,政府即是人民大众的政府,除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那就更应该襟怀坦白地把自己置身于阳光下,或者说置身于透明的“金鱼缸”里,将其所掌握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全部公开。不仅成绩要讲透,还要把问题和失误也讲清楚,讲透彻,更要进一步查找存在问题和失误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办法。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也应如实加以解释,取得群众的谅解。
  惟其如此,我们的政府才能成为一个受人民欢迎的讲诚信、守信用的法治政府、透明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
  童松青  政务公开除了要说清楚政府要做什么事、做好了什么事,还应该包括做坏了什么事,也就是政“误”的公开。否则就不能称为政务公开,或者只能叫政务不完全公开。
  从目前政务公开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公开只是将成绩和不足公开,很少有公开失误的,特别是公开具体事务的失误。我想,这也正是安吉两村的村“误”公开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
  王坤  政务公开是现代民主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其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重大价值。一是权力制约价值——通过确立政务公开制度,达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目的,减少权力寻租现象。二是科学决策的价值。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打破了政府机关内部与民众之间的隔阂,打破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使公众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取政府信息及服务,并通过政务公开制度的互动机制,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向有关部门的机关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实现政务公开的科学决策价值。
  为了实现这两个价值,就有必要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有所规定,明确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绝大部分的政府相关信息都应该公开。这既包括政府部门在每一个过程的具体处理、涉及的相关文件上都向社会和民众公布,也包括政府的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听取民众的意见。
  以此而论,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及时的而不是事后的;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既应当包括政绩,也应当包括“政误”。只有这样,政务公开才能有效地实现其价值。

  关键词:知情权
  【主持人】    知情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务公开就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内容之一。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部门公开的往往是一些政务方式和人员,或公开做得好的事务,而对没做好或做不好的事务却不大愿意公开。请嘉宾谈谈,政务公开应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童松青  保障公民知情权,是政务公开的主要目的之一。为什么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呢?我的理解是,公民的知情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包括知情、监督、话语等权利。政府由人民选举,因此,政府必须让公民知道它在干什么、干得怎么样。
  至于政务公开应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这是涉及政府运转机制的大问题,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简单地讲,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都应当公开。这里面有两层意义:一是政府对纳税人有个交代;二是政府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
  王坤  从法律上讲,知情权属于一种公权利,即公民享有的针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权利,同物权、债权等私权利相对应。知情权同了解权、参政权等基本人权一起,制约着政府公权力的运行,并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当前,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政务公开。但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务公开,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的滞后。首先,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政务公开法》来对政务公开的原则、主题、内容、程序以及渠道加以规范,缺少用法律的权威保证政务公开制度的开展,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其次,相继颁布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大大推动了我国的民主法制化进程,但随着新情况的出现,也已暴露出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另外,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监督法》、《反腐败法》等迟迟未出台,也间接地抑制了政务管理的开展。
  因此,促进政务公开方面的相关立法,仍然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立法任务,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必由之路。
  程东瑞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各级政府应尽的义务。
  这里的“知情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于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信息,如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地通过大众传媒公开;一是对于仅和特定的人有关的信息(如政府掌握的某个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一般仅与需要与之发生交往的人或单位有关),政府可以设置一个基于当事人申请查询而对该当事人公开的程序来保障特定当事人的知情权。
  在确保公民享有知情权的问题上,我觉得政府至少有4件事可做:
  一是要强化责任政府、为民政府意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为民多办实事。
  二是通过创办政府网站和查询中心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查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办事承诺制,完善行政问责和投诉受理制度。
  三是将效能建设与政府信用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和监督政府信用建设。
  四是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信用形象。

  关键词:改机制
  【主持人】    有人认为,村组织之所以敢把村“误”公开,主要是因为他们无须承担上级考评的风险,只要能取得村民谅解就可以了。而政府的政“误”公开却正好相反,现行的考评机制使政府部门不敢说“误”。因此有人说,要搞政“误”公开,必须改革考评机制。对此,各位嘉宾怎么看?
  王坤  村“误”公开虽然不需要承担上级考评的风险,但并不是说不要承担任何责任,村民仍然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手段实现对“村官”的监督和制约。但是政府部门不敢说“误”,部分原因确实在于现行考评机制的缺陷。
  对政府官员来说,施行政“误”公开将会使其降职、受惩的风险增大,风险成本增加,因此,政府官员内心对此持消极、漠然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是不意外的。除此以外,现有政务公开的救济和监督机制都不完善。在救济方面,现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制度,因而政府机关如果拒不执行政务公开信息,申请人没有获得救济的途径,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仍是不可诉求和救济的。监督机制方面的不健全,则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在政务公开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缺乏明确的考核验收标准,导致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不力。
  因此,为了有效地促进政务公开,至少需要在考评机制、救济机制以及监督机制3个方面齐头并进。
  程东瑞  要搞政“误”公开确实有必要完善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
  我觉得,建设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政府公职人员队伍,是政府信用建设的关键,也是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精干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要建立健全公务员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升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的整体素质,打牢重塑政府信用的人才基础,使各级政府公职人员都牢固树立起“为民办事、老实办事、维护政府信用”的观念。
  建议参照银行信用评级的制度,在公务员中推行个人信用评级,建立每个公务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推行公务员信用证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失信惩罚机制(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童松青  这个问题问得好。当前,一级政府不能做到政“误”公开,主要是怕公开了政“误”会影响政绩,进而丢了“乌纱帽”,这与现行的政府考评机制不合理有关。
  政“误”不公开,便只能由上级来考评下级;政“误”公开了,就能让老百姓来考评政府了。在政府考评机制中,应该加入对政“误”不到公开的惩罚内容。道理很简单,一级政府不是在为上级做事,而是在为老百姓做事,当然应该对老百姓负责。让老百姓评判自己的政府合不合格的唯一出路,是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做了些什么事、做得怎么样。安吉两村村“误”公开的意义也在于此。